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
GB/T153—1995
針葉樹鋸材
代替GB153.1~153.2—84
Coniferous sawn timber
1 主題內(nèi)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針葉樹普通鋸材及特等據(jù)材樹種、尺寸、材質(zhì)指標、檢驗方法及分等。
本標準適用于工業(yè)、農(nóng)業(yè)、建筑及其他用途的普通鋸材和特等鋸材。
2 引用標準
GB449 鋸材材積表
GB4822 鋸材檢驗
3 技術(shù)要求
3.1 樹種
紅松、馬尾松、樟子松、落葉松、云杉、冷杉、鐵杉、杉木、柏木、云南松、華山松及其他針葉樹種。
3.2 尺寸
3.2.1 長度:1~8m
3.2.2 長度進級:自2m以上按0.2m 進級,不足2m的按0.1m晉級。
3.2.3 板材寬度、厚度規(guī)定見表1。
表1
分 類 |
厚 度 |
寬 度 |
尺寸范圍 |
進級 |
薄 板
中 板
厚 板 |
12,15,18,21
25,30,35
40,45,50,60 |
60~300 |
10 |
3.2.4 允許生產(chǎn)方材
注:①特等鋸材適用于各種特殊需要的優(yōu)質(zhì)鋸材,其長度自2m以上,寬、厚度和樹種按需要供應(yīng)。
②普通鋸材如需要表1以外規(guī)格,由供需雙方商定。
③方材具體規(guī)格按供需雙方商定,尺寸允許偏差按2相應(yīng)的長、寬、厚度尺寸偏差執(zhí)行。
3.3 尺寸偏差
尺寸允許偏差檢表2。
表2
種類 |
尺寸范圍 |
偏差 |
長度,m |
不足2.0 |
+3、-1cm |
自2.0以上 |
+6、-2cm |
寬、厚度,m |
自25以下 |
±1 |
25~100 |
±2 |
100以上 |
±3 |
3.4 分等
3.4.1 本標準中的普通鋸材分一、二、三等。
3.4.2 材質(zhì)指標允許限度見表3。
表3
缺陷名稱 |
檢量與計算方法 |
允 許 限 度 |
特等鋸材 |
普通鋸材 |
一等 |
二等 |
三等 |
活節(jié)及死節(jié) |
最大尺寸不得超過材寬的 |
15% |
25% |
40% |
不限 |
任意材長1m范圍內(nèi)個數(shù)不得超過 |
4 |
6 |
10 |
腐 朽 |
面積不得超過所在材面面積的 |
不許有 |
2% |
10% |
30% |
裂紋夾皮 |
長度不得超過材長的 |
5% |
10% |
30% |
不限 |
蟲 眼 |
任意材長1m范圍內(nèi)的個數(shù)不得超過 |
1 |
4 |
15 |
不限 |
鈍 棱 |
最嚴重缺角尺寸不得超過材寬的 |
5% |
20% |
40% |
60% |
彎 曲 |
橫彎最大拱高不得超過水平長的 |
0.3% |
0.5% |
2% |
3% |
順彎最大拱高不得超過水平長的 |
1% |
2% |
3% |
不限 |
斜 紋 |
斜紋傾斜程度不得超過 |
5% |
10% |
20% |
不限 |
注:長度不足2m的鋸材不分等級,其缺陷允許限度不低于三等材。
3.5 檢驗方法
3.5.1 尺寸檢量按GB4822執(zhí)行。
3.5.2 鋸材材積按GB449查定。
3.5.3 材質(zhì)檢驗方法按GB4822執(zhí)行。
附加說明: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(yè)部提出。
本標準由中國木材標準化技術(shù)委員會歸口。
本標準由鋸材標準分技術(shù)委員會負責(zé)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丁廷文、徐述善、張克家、楊惠杉、張運康、耿紹輝。
國家技術(shù)監(jiān)督局1995-12-08批準 1996-07-01實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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